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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六月和七月
突如其來的暴雨
讓一些私家車的車被淹了
還有一些小區業主的車
停在小區車庫里被淹
近日淮南一業主 就把小區物業給告了
淮南一男子將愛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,因為出現大暴雨天氣,車庫進水導致愛車被泡水損壞,損失慘重。事發后,他將淮南澤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愛車損失。近日,淮南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。
王某是淮南市某小區的業主,為便于停車,王某租用小區外地下停車庫車位且交納了租金及車庫物業服務費。 2021年7月16日晚,淮南市田家庵區發生特大暴雨,該小區地下停車場被淹沒,導致包括王某的車輛在內的多輛車被淹,車輛因在水中浸泡損壞無法使用。 王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:澤潤物業公司賠償王某車輛損失111936元、評估費2200元、拖車費500元,合計114636元 據了解,事發當天,淮南市氣象臺多次發布氣象信息,包括雷電黃色預警信號、雷雨大風黃色預警信號、暴雨橙色預警信號、暴雨紅色預警信號。 另外,根據淮南市氣象臺發布的雨情信息,當天8時至次日0時,該市有18個站點降水量超過100毫米。其中部分站點超過200毫米。 王某稱,這場暴雨不屬于不可抗力,結合現有的天氣預報等科技技術及本地既往夏季雨季的情況,淮南澤潤物業公司應當對于暴雨能夠預見,而淮南澤潤物業公司未盡充分的防御責任和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,從而導致小區地下停車場被淹。因此物業公司應該承擔責任。 澤潤物業公司則辯稱,已履行物業管理職責,不存在過失過錯,不應承擔賠償責任。 據了解,在田家庵區法院一審中,一致認為2021年7月16日晚,淮南市田家庵區遭遇特大暴雨襲擊,屬于嚴重的自然災害,無法避免,且在短時間內形成超強降雨,造成田家庵區多處水淹,大量車輛被暴雨淹沒、沖走,領城小區地下車庫進水,導致涉案車輛被淹,并非澤潤物業公司所能預見及控制,故屬于不可抗力。上訴人的訴訟請求,不予支持。 一審判決,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。 上訴人王某因不服此結果,上述至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,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。 該法院認為,根據淮南市氣象臺發布的雨情信息,自2021年7月16日8時至次日0時,涉案地區降水量已遠超過250毫米,屬于特大暴雨。雖然淮南市氣象臺發布了預警信號,但強降雨的雨量和強度已超出了正常合理的預見范圍。同時,在暴雨發生時,淮南澤潤物業公司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,終因雨量太大而無法阻止地下車庫進水,無法避免車輛被淹。再結合同時段有多處地方發生了因雨急量大而被淹,多量車輛被暴雨沖走、被雨水淹沒的客觀情況,一審判決將本次事件認定為不可抗力并無不當。依據此,二審判決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來源:中國裁判文書網、淮南微社區、樓市淮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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